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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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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外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人:丛庆,办公电话:2943807;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郭刚, 办公电话:2943706>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落实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负责人:何冰洁;办公电话:2943708>

(三)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